返回首页|繁体中文|知识库|论坛
13975167544
当前位置:首页 >
零售药要附档案 “山寨药”今后难立足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09-01-05 阅读:1176

零售药要附药品档案 “山寨药”今后难以立足

    冒充“慢严舒柠”的“清喉利咽胶囊”,仿“妇科千金片”的“妇科千金”植物本草洗液等,近年来,一些仿名牌“山寨药”风行一时。

  从2009年开始,保健食品,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“山寨药”,将在药店被禁止销售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末下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》,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、食品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,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,其中包括产品名、规格、批次、数量、生产厂商、价格等内容,便于销售者、使用者,以及监管部门开展调查、追溯。
 
    目前,在长沙市有1200多家药店,其中很多药店其实是以销售保健品而生存的,在一些药店中,保健品和药品的摆放没有明显的区别,部分店员有意识地夸大保健品的药用效果误导消费者。

[来源:网站综合]
[编辑:小米]  

 
 

打印本页 || 关闭窗口
新闻中心
联系我们
湖南长沙拓思软件

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
手机:13975167544
电话:0731-88573868
传真:0731-88573868
邮箱:13975167544@139.com
售前QQ客服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售后QQ客服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售前旺旺客服
点这里给我发消息
售后旺旺客服
点这里给我发消息